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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!暗藏猫腻!


国内的车用尿素溶液品牌琳琅满目,

但质量也是参差不齐,

有很多无良商家打着低价的幌子

售卖假冒尿素溶液或以次充好。

近日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接到举报信息,

辖区内一单位销售假冒

“可兰素”品牌车用尿素溶液。



迅 速 行 动


执法人员迅速出击,直捣现场,破旧车间上一幅崭新的门头格外“耀眼”,标识着“可兰素”商标,并赫然写着“可兰素智慧驿站”,杂乱的屋内堆放着60箱标示为“可兰素”品牌的车用尿素溶液,该单位无法提供该批产品有效的“可兰素”品牌商标授权资料,产品真假难辨。

持有该商标的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,委派人员进行现场鉴定,结论:这些产品均为假冒,不是可兰素公司或授权单位生产,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。

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,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取证,对60箱侵权商品进行了查扣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


小知识

车用尿素溶液(AUS 32),是指尿素浓度为32.5%且溶剂为超纯水的尿素水溶液,重型卡车、客车等柴油车要达到国四排放标准,在尾气处理上就要选用适合的SCR系统,而这项系统必须利用尿素溶液对尾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处理。因此,车用尿素溶液成了重型卡车及客车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必备产品。使用不合格的尿素溶液,会造成杂质含量超标,堵塞滤清器、尿素溶液输送管道和喷嘴,降低SCR系统雾化效果,杂质过多甚至还会损坏尿素泵。








购买品牌产品尽量去正规授权门店,购买时注意查看授权证明,同时主动索取票证票据。对于车用添加溶剂,事关行车安全,更需小心甄别,选择正规场所购买,切勿贪图便宜随意添加。



法条链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

第五十七条


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

(一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

(二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;

(三)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;

(四)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;

(五)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,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;

(六)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;

(七)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。

第六十条 第二款


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,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,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。

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打击

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,

对违法单位发现一家,查处一家,

全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

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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